|
惠東縣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試用期人員考核方案惠東縣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試用期人員考核方案
為切實加強公司試用期人員的管理,客觀反映試用期人員的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的規定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 考核目的 (一)規范和加強試用期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使其盡快熟悉本崗位工作,并明確角色、定位。 (二)對試用期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情況做一個反饋,為其今后的入職提供有效依據。 第二條 考核范圍 本考核方案適用于已通過招聘程序的試用期人員。 第三條 考核周期 (一)以一個自然月作為一個考核周期,每月1號考核 上個月的工作情況。每月15日前(含15日)入職的當月考核,15日后入職的次月開始考核。 (二)考核時間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內約定的試用期執行。 第四條 考核內容 (一)工作能力:主要從工作效率、崗位勝任能力、專業技能及經驗、學習提高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服從與執行 能力等6個方面考核。 (二)工作態度:主要從工作主動性、責任心、紀律性 等3個方面考核。 (三)考勤情況:主要從出勤率方面考核。具體評分標準見《試用期人員考核表》。 (四)試用期報告:試用期人員于試用期結束前一周,上交一篇工作報告至綜合部,可以是對自己試用期內的總結,也可以對工作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 第五條 考核形式 (一)試用期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試用期結束綜合評估。 (2)月度考核:每月1日,綜合部發放《試用期人員月度考核表》,組織試用部門負責人、綜合部負責人根據月度工作表現情況進行考核。 (3)試用期結束綜合評估:試用期結束前一周,試用部門負責人對試用期報告進行評分,綜合部統計試用期人員試用期間月度考核平均分,并組織試用部門負責人、綜合部負責人及有關領導填寫《試用期人員綜合評估表》提出意見。 第六條 職責界定 (一)綜合部:負責制定試用期人員考核制度;組織對試用期人員進行指導、評估、考核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試用期人員。 (二)試用部門:制定試用期人員的崗位職責、錄用標準,做好崗前培訓、工作輔導、參與考核等工作。 第七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結合《試用期人員綜合評估表》,經試用部門、綜合部及有關領導提出意見,由支委會討論決定是否聘用。 第八條 本方案內容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 法律法規為準。 第九條 本方案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1.試用期人員月度考核表 2.試用期人員綜合評估表
試用期人員月度考核表 試用期人員姓名: 試用部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人員綜合評估表
|